公告日期:2026-04-18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德皓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德皓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3.业务信息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计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客
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德皓对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
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监
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德皓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9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皓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德皓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工作执行的过程中,德皓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目标及范围、审计时间、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德皓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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