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春颖
本人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197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财务管理教授,
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教育部硕博学位论文通讯评议专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女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家组专家、吉林省科技厅和长春市科技局项目评审专家、吉林省社会科学管理学学科专家、吉林省会计理论研究
专家、吉林省会计协会常务理事。199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历任长春大学
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系主任、副院长、院长;2019 年 1 月至今,任长春大学吉林省软环境研究基地主任、专任教师;2021 年 06 月至今,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对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
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会上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
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
回避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
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本人出席会议的具
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张春颖 2 1 1 0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项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项议案。本人均出席了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独立董事专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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