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6-01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12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明确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
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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