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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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eng Xin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恒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046)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审核委员会及特别委员会之主席
恒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起,汤泰
先生(「汤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
委员会」)及董事会就调查山西中泽恒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若干资金涉嫌被
挪用之事宜而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各自之主席。
汤先生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汤泰先生(To ngTaiAlex)
汤先生,44岁,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从香港中文大学毕业,取得工商管理学士
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汤先生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
汤先生现时为沧海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17)之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
该公司之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汤先生於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加入沧海控股有限公司集团,主管财务部。彼负责监督财务管
理、监管合规以及申报义务。由一九九七年起直至二零一二年,汤先生曾在一间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约 15年。於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期间,
彼出任甘肃黑河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汤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在其
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汤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初步年期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起计一年,
期满後将自动续期,每次为期一年,可由其中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事先通知或
双方协定终止。根据本公司之细则,彼须於获委任後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上退
任,并将符合资格於会上重选连任,及其後须轮值退任。根据本公司与汤先生订
立之服务合约之条款,彼有权获得年度董事袍金240,000港元,该袍金乃由董事
会经参考彼之经验、职务及责任、现行市场状况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後厘
定。
於本公告日期,汤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其各自之定义见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概无
关系。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亦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担任任何其他职
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汤先生之其他资料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7.50(2)条(特别是有关(h)至(v)分段)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
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表示欢迎汤先生加入董事会。
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05(1)、5.05(2)及5.28条项下之规定
继上述委任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05(1)条下所要求
的最低数目。本公司亦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05(2)条载列有关至少一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之规定。此
外,本公司同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28条有关审核委员会组成之规定。
承董事会命
恒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东洋*
香港,二零一八年一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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