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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21:13:40 股吧网页版
长安汽车: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践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理念,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增强投资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
本工作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
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外部董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
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
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
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 战略规划部、ESG工作部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与会议
组织。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资产处置和并购重
组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愿景、目标、策略及重要政策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六)对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风险及机遇评估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七)监督可持续发展策略的实施,就可持续发展表现向董事会提供改善建议;

(八)对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DEI政策、人权宣言、环境愿景、反腐败反贿赂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九)对年度ESG报告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次,经召集人或2名以上成员提议,应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决算与预算报告和年度投资、融资计划;

(三)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和并购重组等方案;

(四)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方案等;

(五)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关键绩效指标(KPI)议案;
(六)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议案;

(七)可持续发展风险管理与机遇评估报告议案;

(八)可持续发展重要政策制定与修订议案;

(九)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评估与绩效改进措施议案;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的评估检查报告;

(十一)其他相关议案。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议案可通过下
列方式提交:

(一)董事提议;

(二)总裁提议;

(三)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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