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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20:10:01 股吧网页版
L3级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驶入“快车道”,概念股集体活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我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长安汽车旗下深蓝SL03、北汽旗下极狐阿尔法S两款车型,将分别对应重庆地区的城市拥堵路况,以及北京地区的高速路段,展开L3自动驾驶试点。

  工信部表示,两家汽车企业已按要求完成并通过了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下一步,两款车型将分别由两家使用主体,在上述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这也是继去年工信部发布首批九个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联合体试点名单之后,首次正式确立两家“先发选手”。

  此外,12月16日,小鹏汽车方面表示,其已在广州市获得L3级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牌照,并启动常态化的L3道路测试。该牌照主要用于在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高快速路上进行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测试。同日,有消息称,鸿蒙智行近期已联合深圳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在深圳开启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内测。

  近年来,自动驾驶技术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商业伦理、交通安全等社会议题的持续讨论与推动下,实现了渐进式发展。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准入许可聚焦两家车企的两款车型,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自动驾驶汽车产业从技术验证加速迈入量产应用和商业化落地的支持,一方面又体现了国家以各类安全诉求为基线,审慎推动前沿技术发展的前提。

  12月16日,受上述消息影响,智能驾驶概念股全天强势,万集科技、浙江世宝、北汽蓝谷、路畅科技等多股涨停。

  北京、重庆获“先发”

  2021年8月,工信部正式发布实施标准化文件《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确立了自动驾驶分级这一“舶来品”的国内分级标准。

  按上述标准,L3级自动驾驶,即“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conditionally automated driving)”。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具体技术要求包括“仅允许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激活”,“在激活后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识别是否即将不满足设计运行范围”,以及相应介入时机,主动接管功能等。

  此次L3级自动驾驶车型产品准入许可,亦明确根据划定了自动驾驶功能的开启状态和开启范围。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准入许可信息,长安牌SC7000AAARBEV型(即“深蓝SL03”)被允许在交通拥堵环境下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的自动驾驶功能(最高车速每小时50公里),开启路段仅限于重庆市内环快速路、新内环快速路(高滩岩立交—赖家桥立交)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机场立交)等路段。

  而极狐牌BJ7001A61NBEV(极狐阿尔法S)型纯电动轿车可以实现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的自动驾驶功能(最高车速每小时80公里),功能开启仅限北京市京台高速(大兴区旧宫新桥—机场北线高速)、机场北线高速(大渠南桥—大兴机场高速)及大兴机场高速(南六环—机场北线高速)等路段。

  回顾本次工信部发放准入许可的政策出台节奏,此次的上路试点的车辆型号,系去年6月工信部联合多部委组织实施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中,首批公示进入上路通行试点的汽车企业。

  2024年6月4日,工信部联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进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联合体基本信息》,初步锁定九家联合体(分别包括主机厂和运营企业)获得试点准入,包括北汽、长安、比亚迪、广汽、蔚来、上汽、一汽等九家汽车企业及联合体得到公示。

  按此前披露试点流程,在分别通过试点申报和产品准入试点后,以上企业有望开启上路试点,并且未来将按试点节奏进行试点暂停和试点退出。

  从结果来看,两家率先获得试点的联合体,即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以及“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与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前者为汽车生产主体,后者为汽车使用主体。

  而包括蔚来、上汽、比亚迪等其它联合体,暂未进入首批上路试点名单。

  探索商业闭环

  有自动驾驶业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次L3准入许可和试点牌照的发布,是在对申报联合体组织了多次统一测试之后,结合过往地方和车企的长期测试数据,包括各地自动驾驶示范区的特色,政府车路云投资情况等,综合得到的结论。

  除此之外,该人士还表示,包括路测车辆是否配置足够安全冗余、是否有望带动新一轮全国智能汽车及车路云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可能成为相关部门得到最终结论的依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付炳锋认为,此次正式许可自动驾驶车型产品,体现了政府支持创新探索的治理智慧。智能网联汽车作为跨学科、跨领域的复杂系统,其成熟度不仅依靠技术突破,更需商业闭环验证。工信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构建“产品准入+上路通行”双轨机制,联合制定规则、并行审查,为产业划定清晰的安全基线,为创新留足空间。

  除技术要件以外,行业普遍观点认为,L3与L3以下级别自动驾驶系统的最大差异系汽车驾驶安全责任主体的变更。这也是本次试点联合体由汽车企业和车辆运营企业共同构成的原因。

  今年9月,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提出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有条件批准L3级车型生产准入”,并同步推动完善与之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险等法律法规。

  这意味着,在未来一年中,相关部门将继续适时扩大L3自动驾驶试点的车型、地区,并加大政策和制度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归属,并依托制度形成准入门槛,加速行业优胜劣汰。

  对此,付炳锋认为,企业应以此为契机,积极承担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强化数据治理,并探索商业闭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为后续规模推广应用积累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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