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六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下发的《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0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安汽车”、“发行人”)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 3
问题 2...... 71
问题 3...... 78
其他问题...... 131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79,878.54 万元、1,132,746.30 万元、732,136.39 万元及 305,521.62 万元。最近一期,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 14.66%,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20.08%。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66,634.69 万元、1,986,146.62 万元、484,939.88 万元和 155,480.70 万元,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45%、17.26%、14.94%及 14.99%。
发行人主要收入来自于经销商模式。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分别为 1,037.14
亿元、1,328.64 亿元、1,417.42 亿元和 1,035.99 亿元,占比分别为 85.53%、
87.82%、88.74%和 90.14%;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11.06%、13.57%、20.30%和 20.59%。2025 年,公司实现海外销量 63.73 万辆,同比增长 18.8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640,371.03 万元、1,411,017.67 万元、1,732,853.04万元和 1,863,168.14 万元,主要为库存商品、原材料及在途物资。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总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5.88%、24.97%、29.84%和 30.29%,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68%、10.96%、12.30%和 11.92%。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及供应商均为关联方,关联方阿维塔公司亦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将货币资金 242.17 亿元存放于关联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公司收购深蓝汽车控股权,形成商誉 18 亿元。深蓝汽车持续亏损,
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较多,报告期及期后存在大额增资、引战或受让股权情形。其中,公司持有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48.66%的股权,长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股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公司归母净利润下滑,但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的具体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2)结合销售信用政策、采购付款政策、存货周转情况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4)结合发行人销售模式和经销网络建设情况,说明与各级经销商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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