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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5 17:06:41 股吧网页版
长安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及回购股份注销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及回购股份注销减资暨通知债
权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长安汽车”)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53 号文同意注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
债券。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发行“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长安 K1”,债券代码“148147.SZ”),发行规模 10 亿元,期限为5 年期。

截至目前,“22 长安 K1”尚在存续期内。
二、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及回购股份注销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发行人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 18,564 股,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B 股股份用于减少
注册资本,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
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8,564 股,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本次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将减少 18,564 股,发行人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2.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发行人 A 股、B 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合计约占发行人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97%至1.93%。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按照回购 A 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4 亿元(含),回购 B 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2 月 26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8484 折算约合 6.78 亿港元,具体金
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预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
8,159 万股,回购 B 股股份数量 10,990 万股,发行人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
告。

发行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特此通知债权人,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中信证券作为“22 长安 K1”的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相关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出关于召开“22 长安 K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三、持有人会议安排

中信证券将按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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