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45:10 股吧网页版
高新发展: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和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经营管理层成员组成。

第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战略目标达成、经营结果实现和安全合规运营承担完全责任。

第三章 经营管理层职责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并配合支持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清单,明确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在聘任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决定劳动合同中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总经理对其职权可以进行转授权。总经理应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被授权人行使职权的后果承担责任。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职能分工,分管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在职责范围内或根据总经理的授权,签发相关文件,在分管职
能范围内的事务拥有相应的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完成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主要职责:

(一)主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工作;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

(三)牵头拟定公司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

(四)牵头完成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五)牵头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监督;

(六)负责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保障公司经营所需的资金支持;

(七)组织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八)指导下属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财务工作;

(九)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十)完成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职权,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监管机构沟通等事宜。

第九条 涉及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除根据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总经理或其他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有权决定签署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

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在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时,不得实质性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行事。

第十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其他经营管理层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有临时处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