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审慎、勤勉、忠实、独立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地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马桦,女,1970 年 10 月生,民商法博士、副教授。曾任四川省
财政厅科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仲裁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成都市仲裁委员会(首席库)仲裁员,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亲自出
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谨慎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要事项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产业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通过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本人作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意见,保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对董事会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在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就年审计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多次交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审慎、独立的专业判断,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对公司培育的科技型业务的影响,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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