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
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和可持续发展等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1名。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导致战略发展与
ESG管理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补选成员。
第九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门负责处理与战略发展相关的日常事
务及委员指定的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与ESG管理相关的日常事务及委员指定的具体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统筹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重大投资计划和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ESG管理的目标、规划、发展趋势、风险机遇和管理机制运行优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年度ESG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
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下属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形成议案初稿;
(四)议案初稿经公司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的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向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案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的负责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董事会办公室
应当至少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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