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082 号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报告 1-2
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6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3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082号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股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钒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2 号)同意注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3,009,118 股,发行价格 3.2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9,999,998.2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478,834.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1,521,163.75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了 XYZH/2023CQAA2B030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均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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