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6-03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2026 年 6 月 17 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铜陵有色”)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57 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事项依法行使股东建议权。公司收到《股东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对《股东建议函》所列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如下。
《股东建议函》建议内容:
2025 年 5 月,你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有色财务公司拟与有色集团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色财务公司拟为有色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具体为资金结算、提供存款、信贷等符合有色财务公
司经营范围的金融服务。中证投服中心注意到,2025 年 12 月 17 日,有色财务公司
已正式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你公司目前持有有色财务公司 51%股权、控股股东有色集团持有剩余 49%股权。你公司《关于 2026 年度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披露,控股股东有色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存放在有色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有色财务公司对控股股东有色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的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 45 亿元。整体来看,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有色财务
公司预计向控股股东有色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贷款余额高于其在有色财务公司的
存款余额,可能涉嫌通过控股子公司有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2026 年 5 月 14 日,
你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披露,该关联交易议案未获通过,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对此项议案的反对股数占比为 79.091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其中包括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违反前述规定,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另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 6.3.12 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本规则 6.3.3 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包括控股股东。前述规则规定的例外情形为上市公司可向不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参股公司提供资金,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但本次议案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属于该情形。
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从今年年初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有色财务公司向有色
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贷款实际发生额为 24.35 亿元、有色集团及其关联方向有色财务公司存款实际发生额为 17.05 亿元,贷款实际发生额也高于存款金额。参考兖矿能源、贵州茅台等其他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财务公司的现行做法,均未存在下属控股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贷款超过存款余额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后,你公司尚未披露后续事项安排。为更好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建议你公司充分吸纳广大中小股东意见,审慎考虑相关交易安排,避免出现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资金的情形。
答复:
一、本次金融类关联交易及业务基本情况说明
(一)有色财务公司股权及资质架构
自有色财务公司成立以来,为持续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财务费用逐年下降。为进一步发挥有色财务公司服务上市公司的效能,2025年实施了有色财务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本次股权调整后,公司持有有色财务公司 51%的控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有色集团持有有色财务公司 49%的股权,有色财务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色财务公司为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已依法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其全部存款、贷款、资金结算等业务严格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接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穿透式监管,业务资质合法完备。
(二)关联交易议案审议及后续优化推进情况
公司《关于 2026 年度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6 年 5 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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