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期货套期保值风险,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
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生产和销售计划,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销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等;
(二)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以实物对冲为主、期货保值为辅;
(三)公司应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未经授
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议通过的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组织实施、制
定和完善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流程,对所有境内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管控和监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公司商务部门为期货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修)订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
(三)负责提出套期保值方案并执行;
(四)定期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汇报期货业务工作进展及风险应对事项,在授权范围内对头寸进行日常维护;
(五)履行公司经营管理层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资金管理与调拨;
(二)负责期货套期保值的财务核算工作;
(三)参与起草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适时跟踪期货头寸变化情况。
第八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主要职责:
(一)监督公司执行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将各相关单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检查纳入年度合规检查计划并实施抽查。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有权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经营管理层会议审议停止相关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
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授权管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包
括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交易资金调拨授权及其他授权。保持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相互独立,交易权必须与签约权、资金调拨权分离。
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交易授权书须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和可从事交
易的具体品种;交易合同签约授权书须列明有权签约的人员名单和可签约交易品种;交易资金调拨授权书须列明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各相关单位与境内期货经纪机构订立的开户合同按公司合同
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并上报相关风险控制部门备案。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