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6-02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 布 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号 》( 财会〔 2025 〕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 号 》( 财会〔 2025 〕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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