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目 录
一、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第 3—7 页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5858 号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铜陵有色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铜陵有色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铜陵有色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30号〕)编制《关于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铜陵有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铜陵有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3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铜陵有色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异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度完成收购中铁建铜冠
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3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1992 年 6 月经安徽省体改委批准,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等八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 10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 1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 14,000.00 万元。
1997 年 9 月,根据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皖证管字〔1997〕
100 号文,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5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每 10 股转增 6.5 股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股本增至 28,000.00 万元。
1998 年 3 月,经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皖证管字〔1997〕130 号文、中国证监会证监上
字〔1998〕8 号文批准,本公司实施了增资配股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按 10:3 比例配售 8,400.00万股,公司股本增至 36,400.00 万元。
2000 年 12 月,根据本公司 200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2000〕172 号文核准,本公司实施了增资配股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按 10:8 比例配售,实际配售 10,155.60 万股,公司股本增至 46,555.60 万元。
2003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44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3 年 5 月发行面值总额为 76,000.00 万元的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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