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及经济
活动的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
工作经验的。
第六条 为保持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独立性,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人员)
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其开展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八条 审计机构(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督促检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二)负责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包括公司的重要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审计机构(人员)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机构(人员)应当将重点审计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必备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
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审计机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 7 年。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帐薄、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以及检查公司及投资企业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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