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公平、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四)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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