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控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资产。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部门应提供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本
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单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到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单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未达前款额度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备案。
上述计算指标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所称“以上”、“超过”,都含本数。
第九条 对于公司及下属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出具关于合理性的说明。
第十条 年度终了公司及下属企业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其提交以下文件并公告: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至少包括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的审批程序等;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包括对本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还应当列表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等;
(四)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说明(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资产损失的确认及核销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资产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公司及下属企业在核销坏账后,应建立辅助账,保留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第十三条 期末对确需核销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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