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接待与推广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
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
一沟通、电话、电子邮件、网站沟通专栏、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和媒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说明和宣传公司发展情况,增强公司透明度与公平性,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三条 接待分现场接待和非现场接待,后者是指接受电话咨询、互联网调
研等;推广形式有媒体宣传、投资者见面会、业绩说明会、网上路演等。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大小股东一视同仁,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五)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计划与组织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督导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参与
重大工作事项。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
工作事项。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组织日常接待与推广活动,在深入了解公司运
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领导证券事务部,协调公司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接待与推广的各项事宜;并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接待与推广工作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在进行接待与推广活动前,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六条 公司制订年度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包括年度日常工作计划与专题
工作计划。专题工作计划是公司根据年度重要工作配套开展的接待与推广工作计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于年度末编制下一年度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计划
应包含接待与推广活动的目的、活动开展的形式、活动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安排、拟参加人员、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配套工作、活动预算等。董事会秘书对计划进行初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审定年度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其中专题计划报公司董
事长审定。根据需要,由董事长提议将专题计划报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的逐项落实,并及时归集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在人员接待、工程进展说明、有关资料文件准备等方面应精心准备、认真安排。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配合证券事务部进行接待与推广工作。对投资者、
市场人士、新闻媒体到子公司进行调研、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