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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顺发恒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正确执行公司战略部署,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保证决策的合规性;坚持务实高效,兼顾决策的延续性;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专家意见,追求决策的科学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 范围和决策程序

第四条 “三重一大”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重大经营决策:

1、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修改公司章程。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2、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报酬、奖惩。

(三)重大事项安排:

1、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

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5、因《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

1、发行公司债券;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对外担保;

4、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5、对外捐赠或资助。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形式

第五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主要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董事会赋予的决策权限进行,具体的工作程序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执行。

(二)董事会议事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三)股东会议事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其中有关事项须经法务审核把关,防范法律风险。

第七条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决策会议符合《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规定的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第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决议上签字。

第十条 决策作出后,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与决策事项有关联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应当回避的,应予以回避,不得参与事项的表决。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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