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在常态化开展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查、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核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各业务部门、控股子公司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评价各项工作,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落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提升经营效率与效果,助力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已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其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同时,因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适用性下降,或相关控制政策、程序的执行力度不足,基于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准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大问题,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能够有效防范各类经营管理风险。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之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未出现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保持。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合法合规、程序规范、结论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状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坚持风险导向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确保评价范围全面覆盖、无重大遗漏,充分体现内部控制评价的全面性、重要性原则。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涵盖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全面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主体,符合《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对评价范围的全面性要求。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围绕内部控制五大核心要素(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全面覆盖公司发展战略、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合同管理、内控制
售与收款、资产管理等全部核心业务及关键事项,严格遵循监管要求的全面覆盖原则,确保评价无死角。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风险、关联交易
合规风险、财务核算风险、货币资金管理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高风险领域,强化风险识别、分析与防控,提升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重大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已全面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筹领导,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控股子公司协同配合,执行的程序:制订计划、开展准备、实施现场核查、缺陷识别形成结论。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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