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4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三木映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而后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订《渤海信托 2023 金雀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向渤海信托申请 38,6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映秀”)作为共同还款人,以三木映秀名下的福州市长乐
城区 2023 年航城第 1 号地块(56.11 亩)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
映秀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2 年。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41),因项目地块开发进展需要,公司经与渤海信托协商一致,担保物由“以三木映秀名下的项目地块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调整为“以三木映秀名下的项目地块土地及其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的担保要素(担保授信金额、担保期限等)均无变化。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公司与渤海信托签订了《渤海信托·2023 金雀 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抵押合同》,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爱心路366号锦麟苑共计30套房产为渤海信托在《贷款合同》(含其修订及补充文件)等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其他的担保要素(担保授信金额、担保期限等)均无变化。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91),根据《债权转让通知书》,渤海信托拟将其持有的“渤海信托 2023 金雀 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对公司及三木映秀享有的债权本金及转让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相应从权利、附属权益等协议转让给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资产”),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债权管理服务方)对信托债权的债权管理服务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渤海信托《逾期催收函及履行担保责任通知函》、浙商资管《债务催收暨告知函》和浙信资产《债务催收告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渤海信托《逾期催收函及履行担保责任通知函》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三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三木映秀应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
前(含当日)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8.72%/年标准计算的自2025年6月20日(不含当日)至收购日(不含当日)的期间内的信托贷款债权利息 7,869,800.00 元。截
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含),三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支付上述
利息。
根据《渤海信托·2023 金雀 190 号资产服务信托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四》
约定:三木集团、三木映秀按《原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 8.72%/年标准应向
渤海信托结算支付的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不含当日)至收购日(不含当日)的期间
内的信托贷款债权利息,应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前(含当日)向渤海信托结清。未
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渤海信托继续按《原信托贷款合同》追究三木集团及三木映秀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收取利率上浮部分的信托贷款债权利息 3,713,233.33
元,继续收取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不含当日)起利率上浮部分 3.28%的信托贷款
债权利息直至三木集团、三木映秀违约情形消除。同时,信托贷款债权正常履约期间的 8.72%/年的利息继续计收。”
综上,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含),三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三木映秀未按照
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渤海信托书面通知三木集团及共同借款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