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总裁 全文:总经理
全文:“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含前后标点符)。
全文:删除“监事”(含前后标点符号)。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制订《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首次公开发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福建省经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1992]071 号文件批 限公司。
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市场监督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1992]071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用代码:9135000015458140XD。 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15458140X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 第五条 公司登记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开发
君竹路 162 号,邮政编码:350015。 区君竹路 162 号,邮政编码:3500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陆仟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伍佰伍拾壹万玖仟伍佰柒拾元。 46,551.957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产生。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份。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新增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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