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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三木集团社会责任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
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五条 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
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意见,并尽可能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会议,保障其顺利行使权利。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优化发展战略,缩短管理链条,合理配置资源,做强主业。公
司要不断强化自身管理,提高管控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第九条 公司应当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大研究开发投入。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
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一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
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
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
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
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委员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社会水准联合规划员工职业健康保障等事项,根据政策法规、经济效益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加以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
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
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九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起职工董事选任制
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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