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四条 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 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各自法人的名义并在自有账户中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机构,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于每年度审议批准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超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50%)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拟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七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公司财务管理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与流程草案。
2、负责识别、度量风险敞口,在与各子公司充分沟通后,制定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草案;
3、协调和组织执行经董事会批准通过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流程和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
4、协助各子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
5、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6、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7、负责指导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8、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
(二)公司审计监察部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负责分析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事业计划完成情况等,并以此为依据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必要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三)公司法务部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研究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以规避法律风险。
(四)公司证券投资部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证监会及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五)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如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需依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及流程,严格遵守各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权限和交易计划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包括:
1、提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础数据,包括原始财务数据和风险敞口的动态信息。各子公司必须与公司财务管理部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信息交换;
2、针对自身财务预算和经营目标,根据公司管理方案,确定合理的成本区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签署交易合同,执行交易结算及交易的后台处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跟踪交易产品动态,向公司财务管理部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4、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向证券投资部及时准确地上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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