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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三木集团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裁(即总经理,以下统称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和高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总裁若干名,分别负责技术、生产、经营、行政人事、战略发展投资、管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有关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裁、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副总裁、财务总监经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财产增值和保值。正确处理所有者、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对法人财产权完整和公司财产增值保值负责;

(二)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董事会审议;

(三)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投资计划和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董事会决议和投资方案的正确落实负责;
(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六)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融通资金,控制资金往来;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对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负责;

(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年度工资计划,在董事会批准的工资总额计划内决定员工的招聘、晋升、薪资及调整;

(十三)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四)对公司安全负责,全权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主持或委托副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或执行董事联席会、周例会、月度例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决定公司运营、管理的各种事项,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对于经营战略、采购和销售策略等涉及影响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讨论市场变化趋势,集体决策行动指导方针;

(十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对这些签署保证符合授权和制度,符合审慎原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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