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 11,382.44 万元(含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4
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5 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6 号),现将涉及的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榕投”)与三木集团之间
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4 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5
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6 号),累计涉案的金额约 11,382.44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75)。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案件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件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一:2025 闽 0111 民初 6354 号
1、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FJSM-RT-20250124-06)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解除;
2、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 49,393,550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货款 49,393,550 元为基数,
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 2025 年 4 月 26 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 93,444.8 元;
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榕投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及保全保险费 14,771 元,合计 19,771 元;
5、驳回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50,395 元案件受理费。
(二)案件二:2025 闽 0111 民初 6355 号
1、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FJSM-RT-20250124-04)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解除;
2、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 20,366,100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货款 20,366,100 元为基数,
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 2025 年 4 月 26 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 93,444.8 元;
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榕投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及保全保险费 6,106 元,合计 11,106 元;
5、驳回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8,096 元案件受理费。
(三)案件三:2025 闽 0111 民初 6356 号
1、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FJSM-RT-20250124-05)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解除;
2、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 30,168,000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货款 30,168,000 元为基数,
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 2025 年 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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