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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36:25 股吧网页版
三木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6-3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木琅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琅岐实业”、“项目公司”)在预留项目后续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三木琅岐实业向福州市琅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州市马尾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 3,765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 2年,对福州市马尾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尾区振兴乡村”)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 3,765 万元,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鉴于三木琅岐实业向马尾区振兴乡村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公司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再延续 2 年,对马尾区振兴乡村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 3,765 万元,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 财务资助及延长期限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木琅岐实业由公司与马尾区振兴乡村(原名“福州市琅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公司持有三木琅岐实业 70%股权,马尾区振兴乡村持有三木琅岐实业 30%股权。三木琅岐实业负责琅岐九龙商业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
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同意三木琅岐实业在预留项目后续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三木琅岐实业向马尾区振兴乡村提供借款余额为
3,765 万元;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 2年,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鉴于三木琅岐实业向马尾区振兴乡村提供借款的期限即将到期,三木琅岐实业已预留项目后续的运营资金,在不影响其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再延长为马尾区振兴乡村提供借款的期限,延长借款期限 2 年,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财务资助方 接受财务资助方 期限 利率 财务资助额度

三木琅岐实业 马尾区振兴乡村 2 年 不低于同期人民银 3,765 万元
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审批情况

本次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不会影响项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延长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期限,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市马尾区振兴乡村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滕家斌;

(三)注册资本:23,000 万元人民币;

(四)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红星村新道路 601 号九龙商业中心 1
号楼 16 层;

(五)成立时间:2010 年 2 月 2 日;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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