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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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6]25014620018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6] 25014620018号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
木集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三木集团连续三年亏损、2025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648.14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率升至 93.83%,流动比率为 0.91。报告期三木集团出现流动性困难,如部分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贸易业务引发诉讼案件、地产项目(个别项目施工进度滞后)库存去化缓慢及大额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回收,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上述事项或情形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三木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三木集团己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和部分应对措施,但化解债务和地产项目去库存,以及大额应收款项的回收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三木集团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三木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房地产项目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
1、事项描述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三木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价值224,128.96万元,其中房地产项目存货账面价值220,385.58万元,占比98.33%;期末房地产项目存货跌价准备余额80,461.24万元,公司于2025年度计提房地产项目存货跌价准备金额38,914.02万元。
管理层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按照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项目总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并考虑了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因素。鉴于房地产项目存货可变现净值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且管理层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需要运用重大判断和估计,为此我们将房地产项目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三木集团与房地产项目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相关的信息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五)“存货”与财务报表附注五、(六)存货。
2、审计中的应对
(1)了解、评估及测试与房地产项目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
(2)实地观察房地产建设项目,了解项目开发进度,根据相同项目或可比项目的销售情况,判断相关存货是否存在跌价的情形;
(3)检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批准程序;
(4)与管理层聘请的专家讨论存货可变现净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假设、参数的选择等的合理性,复核并利用专家评估工作;
(5)评价管理层聘请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6)复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算,将估算过程所采用的预期售价,与项目实际成交情况或可比项目市场交易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与管理层讨论分析,评价预期售价的合理性;复核存货可变现净值估算所采用的总成本;根据预计的收入和总成本,结合房地产行业税收规定,计算税率,以评价管理层所使用税费数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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