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徐青
本人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公司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积极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就公司的业务发展、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提出建设性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徐青,女,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获聘福建省科技厅项目评审专家,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财税系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硕士生导师,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26日辞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任职后的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计 13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徐青 13 13 0 0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和9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出席了上述9次股东会。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任职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所长为公司经营与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1、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年报审计沟通,并发表意见,还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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