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江洪
本人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公司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江洪,女,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律师、土木工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现任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兼任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区粤港澳工程争议国际调解中心调解员,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全年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任职后的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计 8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江洪 8 8 0 0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全年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和9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后的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计6次。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任职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所长为公司经营与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1、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全年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任职后委员会召开的1次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薪酬委员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制定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公司已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了任职后的5次专门会议,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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