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卢少辉
本人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公司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积极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就公司的业务发展、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提出建设性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卢少辉,男,汉族,1961年9月生,博士后,副教授。1983年9月起历任福建电视大学教师、经济系主任。历任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独立董事、董事,上海银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任职后的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计 8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卢少辉 8 8 0 0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和9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出席了上述6次股东会。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任职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所长为公司经营与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1、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4次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聘任公司高管、业绩预告等重要事项并发表审核意见,还
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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