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钟林
本人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公司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钟林,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企业法律顾问;曾任闽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闽东远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任职后的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计 1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张钟林 1 1 0 0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和9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出席了上述1次股东会。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任职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所长为公司经营与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累计1个工作日,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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