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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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14620046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 25014620046 号
福建三木集团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的 202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6]25014620018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以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绝对额的平均数为基准,按 5%的比例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716.50 万元。该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三木集团连续三年亏损、2025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648.14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率升至 93.83%,流动比率为 0.91。报告期三木集团出现流动性困难,如
部分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贸易业务引发诉讼案件、地产项目(个别项目施工进度滞后)库存去化缓慢及大额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回收,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上述事项或情形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三木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三木集团己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和部分应对措施,但化解债务和地产项目去库存,以及大额应收款项的回收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三木集团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三木集团管理
层在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三木集团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针对这些情况或事项的应对计划。但由于部分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应对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三木集团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亦无法就三木集团消除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应对计划的可行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上述事项对三木集团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我们无法就三木集团消除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应对计划的可行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事项对三木集团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四、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其他信息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21 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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