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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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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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大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信所围绕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审计团队人员构成、审计计划与风险判断、舞弊测试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关键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沟通和现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与大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确定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审计重点。
(三)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其保持沟通,并在大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大信所关于关键审计事项确定及审计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说明,进一步就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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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报告审计过程、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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