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市值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
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带领证券
与法律事务部牵头执行,公司各部门、中心积极配合。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审定市值管理的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董事长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研究制定市值管理具体方案,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四)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在其分管的领域内,有效执行并落实市值管理规划和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具体措施。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六)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部门,负责起草市值管理方案和制度,牵头落实市值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积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七)公司其他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积极参与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市值管理规划和工作方案中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
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科学运用上市平台并购功能,围绕主业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必要时剥离不适于公司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产业或资
产,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活动积极与投资者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来访等渠道回应投资者咨询;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开展投资者说明会、网络会议、专项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及时沟通;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
(五)信息披露。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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