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6-02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
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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