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风华高科
股票代码:000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16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16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名称: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43号7楼710房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43号7楼710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名称: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日期:2026 年 2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风华高科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风华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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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