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一创投行”)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一
创投行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专项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创投行对风华高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80,100 股,发行价为 每股 19.10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 4,999,999,91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7,099,999.69 元(含税)后,实际到位资金为 4,972,899,910.31 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1,231,532.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38号)。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用
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7002129200089276 3,104,854.16 祥和项目
司肇庆第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0870100001858 3,023,355.65 祥和项目
司肇庆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641001040039698 268,962,872.49 祥和项目
司肇庆端州支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 970101230900003224 494,291,056.53 祥和项目
司肇庆端州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10950000005602904 35,569,329.89 祥和项目
州分行
合计 804,951,468.72 祥和项目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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