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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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GZAA2B111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风华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风华高科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风华高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GZAA2B111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风华高科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欧金光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宇俊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核准,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80,100 股,发行价为每股19.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1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7,099,999.69 元,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4,972,899,910.31 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
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1,231,532.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38 号)。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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