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激励管理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引导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以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人员。
第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中的外部董事(除任公司董事
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且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不在公司领酬,也不参与公司内部的薪酬绩效考核。
第四条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单独设
置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非董事的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职务薪酬标准发放薪酬。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
定发展,同时也要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与市场
价值规律相符,薪酬管理具备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业绩,参考系统内薪酬水平合理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三)坚持绩效导向、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效益决定薪酬、个人绩效与团队业绩捆绑、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机制。
(四)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兼顾原则。形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时确保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合理调节不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薪酬差距,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
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按公司党建考核与经营业绩
考核结果加权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考核结果,以此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现年度考核与任期制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相挂钩的考核体系。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任期激励收入、增量奖励、专项奖励构成。
第十条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作为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和的40%。基本年薪根据任期开始的上一年度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的。任期内基本年薪原则上保持不变。
董事长(党委书记)基薪分配系数为1,总裁分配系数为0.95,副总裁为0.9,其他高级管理人员0.8。基本年薪不受综合考评结果影响,每年度固定发放。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与公司年度综合考评系数、规模调节系数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性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之和的 60%。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度综合考评系数×规模调
节系数×个人分配系数
1.绩效年薪基数
按任期开始的上一年度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4.5 倍确定。
2.年度综合考评系数
根据考评等级和综合考评得分确定,最高不超过 1.2。
表1: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与综合考评系数对应表
考评等级 综合考评得分 综合考评系数值
优秀 95分(含)以上 1-1.2
称职 85分(含)-95分 0.75-0.95
基本称职 80分(含)-85分 0.5-0.7
不称职 80分以下 0
3.规模调节系数
根据公司年度考核利润总额完成情况和完成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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