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5 年度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单位是公司本部及 19 家下属公司,主要包括: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及冠华片式陶瓷电容器分公司、端华片式电阻器分公司、电感分公司、电子工程开发分公司、先华新型敏感元件分公司、利华电解电容器分公司、正华陶瓷电容器分公司、高要正华陶瓷电容器分公司、苏州分公司、江门分公司、广东国华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超容科技有限公司、风华(苏州)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四平市吉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高端元器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风华高科(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肇庆风华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风华中新元器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的 100%。涉及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工程管理、担保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信息系统、审计与监督、行政综合等方面;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是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及销售管理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1.以“四种思维”为引领,构建“精、准、实”的内控管理
体 系 。 公 司 深 入 践 行 企 业 文 化 和FAITH经 营 理 念 , 紧 扣
“1+2+4+4+N”改革发展思路,将内控、合规管理全面融入企业治理体系:一是以底线思维筑牢合规管理根基,推进制度精简,确保制度合法合规、贴合经营实际;二是以系统思维统筹协同,整合各部门制度资源,打破条线壁垒,避免交叉重复;三是以精
益思维提升实效,聚焦制度实用性,清理冗余条款,优化管理流程;四是以变革思维驱动创新,突破传统制度框架,构建适配公司战略发展的动态制度体系。通过上述举措,公司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的制度闭环,推动合规要求深度嵌入业务流程、融入日常运营。继2024年11月成功获得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后,公司于2025年11月顺利通过监督审核,标志着公司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持续有效、符合标准。
2.构建全覆盖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廉洁与产权保护。公司同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防控网络,完成对本部及19 家下属单位的内控检查与审计全覆盖。聚焦印章、合同、工程等领域,建立“问题、责任、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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