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健全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体系,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合规以及风险管理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
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员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合规
管理体系的建设;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动等;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或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检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遵守法律等情况;
(十一)对公司风险预警、管控和应急处理预案提出建议,对公司的潜在风险提出预警;
(十二)审查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十三)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五)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负责合规管理、风险识别、防范与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重大审计结论和审计整改工作;
(六)公司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
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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