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
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解释第 19 号》,明确规定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解释第 19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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