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
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
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欧金光先生,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晓聪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宇俊先生,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三)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和9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审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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