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5-04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相关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2 号),因公司披露的《2022 年度业绩预告》与后续 2022 年年度报告
中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差异幅度较大,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2024 年 2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范洪岩、宋卫普、辜嘉杰、袁国强等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 号)。因公司在 2022 年 2 月至
3月期间将价值5,431.68万元的聚丙烯赊销给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惠石化”),公司未及时对此笔交易进行记账,也未在公司 2022 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才与晶惠石化补签了该笔交易对应
的合同并入账,导致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少记营业收入 4,807万元,少记净利润 171.25 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范洪岩、时任总经理宋卫普、时任财务总监辜嘉杰、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国强未能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范洪岩、宋卫普、辜嘉杰、袁国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2024 年 2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
第 18 号),因公司在 2022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将价值 5,431.68
万元的聚丙烯赊销给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惠石化”),公司未及时对此笔交易进行记账,也未在
公司 2022 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
才与晶惠石化补签了该笔交易对应的合同并入账,导致公司2022 年半年报少记营业收入 4,807 万元,少记净利润 171.2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公司对以上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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