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5-03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申请保全金额:90,470,000 元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被申请诉前保全的财产未实际冻结或查封到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前
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茂化实华实施诉前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7 号 2 幢 3 层 2440 号
(集群注册)
法定代理人:卢帆
被申请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
法定代表人:龙起龙
申请人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茂化实华名下价值 90,470,000 元的财产,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作为担保。
二、执行裁定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 封 、 扣 押 、 冻 结 被 申 请 人 茂 化 实 华 名 下 价 值
90,470,000 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25)京 0102 财保 758
号申请人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已经办理完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根据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茂化实华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69041209188188 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90,470,000 元;冻结茂化实华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官渡支行 44001690412051443862 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 90,470,000 元;查封茂化实华名下位于广东省茂名市
茂南开发区站前大道 16 号壹方城 1 号梯 19-22 四层的房产。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被申请诉前保全的财产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二)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裁定书以及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02 财保 758 号】;
(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5)京 0102 执保 1853 号】。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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