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茂名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原则,实现股东价值与经营者价值趋同,经营者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二)坚持激励约束原则,将公司近期效益与长远发展
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市场对标原则,经营者薪酬水平及结构与市场相接轨;
(四)坚持内部公平原则,经营者薪酬水平与全体员工收入增长相挂钩;
(五)坚持依法合规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按“先审计、考核,后发放”执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与现代
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与考核政策;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
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协助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
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
出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
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在公司及子公司经
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按照其所任工作
岗位及工作职责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非独立
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且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实行年薪总额单列管理,具体额度根据年度公司安全、效益、发展、总额、员工收入情况等研究确定,原则上按照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职数乘以公司员工上一年平均年收入的4-10倍。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主要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为固定部分,绩效薪酬包含绩效年薪和年终激励。绩效薪酬总额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基本薪酬是指按月固定平均发放的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行业市场特点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在当年未核定前按上年度标准预发,核定后按实结算。
基本薪酬=基薪标准×岗位系数
按各自基本薪酬岗位系数计算,其中总经理1.0,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0.8。基薪标准根据营业收入、净利润、员工收入水平等因素核定,一般为上年度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含2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订高级管理人员基薪标准及具体金额,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当确定基薪标准的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调整划分标准,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绩效年薪是指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结果相挂钩的浮动薪酬。绩效年薪以基薪标准为基数,根据绩效系数确定。其中,绩效系数实行季度考核,动态调整,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标准。
绩效年薪=基薪标准×绩效系数
绩效系数为0.5- 1.6,其中总经理0.9-1.1,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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