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
(2026年4月27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落实公司
战略规划,防范管理、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资(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对其行使完全的控制权和分配权。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归口管理、事
前审批和报告类事项清单制度。
第二章 规范与要求
第五条 归口管理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有须事前审批事项和报告类事项统一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分送相关职能部室和公司相关领导处理。
第六条 事前审批事项清单下列事项应事前取得公司批
准:
(一)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高管(经营班子)组成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
(二)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预案;
(三)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
(四)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薪酬管理制度;
(五)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六)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七)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和弥补亏损预案;
(八)全资(控股)子公司基本的财务制度、会计政策及销售与货款回笼政策;
(九)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筹融资、对外担保/抵押、资金拆借、捐赠等非日常财务事项;
(十)全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事项决策方案及其合同(100 万元及以上);
(十二)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处置(100 万元
及以上);
(十三)车辆的购置;
(十四)业务接待费/办公费等单笔费用超 5000 元;
(十五)实华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需事前审批或全资(控股)子公司认为有必要事前审批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报告类事项清单
下列事项需事前或事后(第一时间)报告:
(一)全资(控股)子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议案;
(二)全资(控股)子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情况,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生产经营统计报表、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或经营情况总结;
(三)全资(控股)子公司须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按公司财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表、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四)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需事前审批事项类进展情况等专题报告;
(五)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事故(含安全、环保类等);
(六)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装置非计划停工;
(七)全资(控股)子公司收到的重大行政处罚;
(八)所有的诉讼事项;
(九)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十)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应予以披露所需的事项、实华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需报告或全资(控股)子公司认为有必要上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设立等重大事项
(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决策程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公司在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时,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金或重组、解散等重大事项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九条 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组织或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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